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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昌县供销社“四强化”推进惩防体系建设

  • 时间:2017-07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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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平昌县供销社

  • 作者:于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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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平昌县社党委坚持“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惩防并举、注重预防”总基调,按照教育、制度、惩治“三位一体”总要求,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5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之一,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重要抓手,坚持做到同研究、同部署、同检查。

一是强化研究部署。1—6月,4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,并相继印发了《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》、《关于落实<平昌县供销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13-2017年实施方案>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》,有效保障了惩防体系建设及时开局和持续推进。

二是强化责任落地。为确保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圆满收官,县社党委从系统实际出发,重新梳理归并为16项惩防体系建设任务,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节点,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。截止目前,各项建设任务正在有序落地落实。

三是强化风险防控。按照上级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,及时研究制定了以推行“查找廉政风险,建立防控机制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目标,将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使用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作为监管重点的《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》。目前,县社机关各岗位正在通过细化分解任务,制订有效管用措施,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、工作程序为线、监管制度为面,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,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。

四是强化制度建设。为建设“廉洁高效的服务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”、实现全县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任务顺利实施,县供销社出台了强化机关内务管理“八条规定”,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5条纪律规定;同时,根据随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推进,将进一步完善和规定相关规章制度,着力织实“不想腐、不敢腐、不能腐”的惩防体系,为实现平昌县供销社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了治本保障。